内部控制基本方针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法实施条例,
为确保本公司业务正确合理的进行特配备以下体制(以下称「内部控制」)。
1. | 确保董事及雇员的职责履行切合法律命令及公司章程的体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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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将包括企业道德规范在内的遵纪守法体制的相关规定, 定为董事及员工为遵守法律法令,公司章程及社会规范所采取行动的行为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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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从董事成员中选出负责遵纪守法的董事,致力于为全公司横向遵纪守法体制的配备及问题点的掌控。 负责遵纪守法的董事与管理总部进行联合,对遵纪守法的状况进行审议后,将结果报告董事会。 各负责业务的董事对各业务部门固有的遵纪守法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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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立内部监查办公室,按照内部监查规则,决定年度计划实施内部监查。 监查后作成执行报告书,对业务改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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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如发现董事和监事在遵纪守法方面出现问题,需立即向总务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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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董事履行职责所涉及信息的保存和管理 | |
按照文件规范,董事履行职务所涉信息,以书面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以下称“文件”)记录并保存。 文件为董事及监事可查阅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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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损失风险管理的规定及其他体制。 | |
遵纪守法,环境,灾害,质量,信息安全及出口管理等涉及的风险, 由各个负责部门制定准则,实施培训,编制手册,进行发布。 由管理总部进行组织横向的风险状况监查及全公司的支持对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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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确保公司董事高效履行职责的体制 | |
构筑谋求董事履行职责效率化的体系。 | ||
(1) | 职责权利和决策规则的制定 | |
(2) | 各事业部门业务目标与预算的设定和利用IT进行次月・季度业绩管理的实施。 | |
(3) | 董事会对每月业绩进行研讨和实施改善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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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确保本公司及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正确,合理运作业务的体制。 | |
关于集团的业务划分委任责任董事,赋予建立遵纪守法体制, 风险管理体制的权利和责任,由管理总部横向推进,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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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监事会要求设置辅助该职务雇员时的雇员体制及该雇员独立于董事的相关事项。 | |
监事会要求设置辅助该职务雇员时,董事会和监事会协议后,可以指名内部监查办公室人员作为监事会的辅助雇员。 在监事会指定的辅助期间内,对于被指名雇员的指挥权将转移到监事会,不接受董事的指挥和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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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董事及其雇员,向监事会进行报告的体制及向其他监事会进行报告的体制。 | |
董事会成员与监事会协议后制定规定,规定内确定应向监事会报告的事项。 根据规定,董事会成员按照以下所定事项进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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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害及有可能造成巨大损失的事件 | |
(2) | 每月经营状况 | |
(3) | 内部监查状况及风险管理的重要事项 | |
(4) | 违反重大法律命令及公司章程。 | |
(5) | 其他关于遵纪守法方面的重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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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确保监事会真实有效进行监查的体制。 | |
监事会与董事长,监查法人分别定期召开会议,交换意见。 |